体操教研室听课制度 |
发布人: 王全军 发布时间: 2015-12-15 浏览次数: 316 |
一、听课是进行教学研究的一项常规活动,旨在学习、交流教学方法,改善教学效果,取长补短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。教研室要认真安排和组织每学期的听课活动,教研室主任要检查和督促听课活动的开展,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,把体育课程改革作为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手段之一。 二、在制定每学期活动计划之前,必须将听课、评课活动列入计划,教研室主任和教师每学期都要听取本教研室教师的课,特别要组织好同教学内容的任课教师间和青年教师的听课活动,并对教师讲课的内容、形式、授课技巧等方面做出评议。 三、教师听课要事先熟悉教材,听课时要作好记录,听课后在教研室内进行评议,研讨教学方法改革。 四、听课节数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: 1、指导教师要有计划地听所带的青年教师的课,并给予及时指导。2、教研室主任、每年须听课8~12学时。 3、各教学组长须听同组年青教师上课6~8学时。 4、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学骨干(包括讲师)在教研室主任安排下,每学年须听讲师以下职称教师上课4~8学时。 5、申请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讲授,要求每学年听课10学时以上,并做好学习笔记。 6、新任课教师第一学期上课,必须选取同授课内容或骨干教师的课程,听课8~10学时。 五、听课形式以听课人随机检查、单独听课为主,教研室应制定听课计划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检查教研室教师的授课情况,也可采取集体听课、集体评议的方式。 六、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备课、讲授情况。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等方面。 七、开展教学观摩课活动:每学年在教研室内组织观摩教学,全体教师共同听取骨干教师的专题课,大家就教师的授课内容、特点等进行交流、研讨以达到学习、提高的目的。 八、本制度解释权属体操教研室。
体操教研室 2012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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